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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启用电子用印的通知
2026年10月09日 / 来源: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责任编辑:黄敏 / 作者:刘榴 / 点击:次

各二级单位:

为落实“数智赋能建设年”部署,提升用印办理效率,切实服务师生,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0月9日起在全校范围内正式启用电子用印,全校各类非涉密材料,原则上均可申请电子用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印章适用范围

学校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党委书记印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党政办公室印章均可申请使用电子印章。

二、电子用印申请流程

(一)公文电子用印

1.在信息门户业务直通车或企业微信工作台登录“办公OA”,在签发文稿纸中勾选“是否使用电子签章”。审批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完成用印,申请人可直接下载带电子印章的PDF文件,申请流程见附件1。

2.发文时如未选择电子印章的,不能通过“学校用印中心”再次申请电子用印。

(二)合同、协议电子用印

1.在信息门户业务直通车或企业微信工作台登录“合同管理系统”,对合同、协议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核后再选择是否用电子印章。审批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完成用印,申请人可直接下载带电子印章的PDF文件,申请流程见附件2-4。

2.合同、协议申请电子用印只能通过合同系统,不能通过“学校用印中心”申请电子用印。

(三)其他电子用印

1.公文、合同、协议以外的,在信息门户业务直通车或企业微信工作台登录“学校用印中心”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工作人员完成用印,申请人可直接下载带电子印章的PDF文件,申请流程见附件5-6。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广

电子用印系统是推进学校“数智赋能”的重要举措,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流程,引导教职工通过线上渠道办理用印业务。

(二)规范管理,落实责任

申请人要严格按照《重庆工商大学印章管理办法》(重工商大〔2018〕17号)《重庆工商大学合同管理办法》(重工商大发〔2024〕69号)要求如实填报用印申请信息,严禁违规越权用印;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确保审核合规。因操作不当、违规审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衔接,及时反馈

2026年10月9日-11月31日为电子用印系统试运行阶段,试运行期间,如有使用问题,请广大教职工及时反馈。其中,

1.公文电子用印事宜请联系秘书科(联系电话:62768451);

2.合同管理系统电子用印事宜请联系督办科(联系电话:62769900);

3.学校用印中心中党委印章、党委书记印章用印事宜请联系机要科(联系电话:62769672),

4.学校用印中心其他电子用印事宜请联系综合科(联系电话:62768200)。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6年10月9日

【关闭】

党政办公室电话:023-62769900 传真:023-627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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