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开展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6年10月12日 / 来源: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 / 责任编辑:黄敏 / 作者:邵磊 / 点击:次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重庆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条例》《重庆工商大学章程》《重庆工商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重工商大发〔2023〕162号)等要求,以及《中共重庆工商大学委员会 重庆工商大学2026年工作要点》有关“常态化开展规章制度‘废改立释’”的工作安排,决定对全校范围内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3年以来,以学校名义印发,目前仍在沿用的各类制度、规范性文件,包括章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规范、决定、意见等类型。

各单位自行制定、仅在本单位执行的内部管理制度由各单位参照本通知自行组织开展清理工作。

二、清理标准

各二级单位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废止”“修订”“保留”“新立”“解释”五种类型,对现行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

(一)废止

现行学校制度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废止:

1.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学校章程不一致的;

2. 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替代,原有文件未及时废止的;

3. 有效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

4. 无法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学校事业发展实际的;

5. 试行期已满年限,经评估未转为正式制度的;

6. 学校已制定新的制度文件,但原有相关文件未及时废止的;

7. 其他需要废止的制度文件。

(二)修订

现行学校制度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修订:

1. 文件部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与上级文件最新规定不一致,但主要内容和基本原则仍需保留的;

2. 与当前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和学校事业发展实际不适应的;

3. 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有进一步修订完善的必要,或者文件之间相关规定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

4. 其他需要修订的制度文件。

(三)保留

文件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与学校章程及当前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相适应,适宜于学校事业发展实际与发展需要,经评估可以继续实施的,予以保留。

(四)新立

目前尚未制定,但按照《重庆工商大学章程》《重庆工商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要求,需尽快建立健全,或现行制度整体上已不适用需重新制定的,可申请新立。

(五)解释

现行制度在表述上存在模糊性、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需要进行解释的,由制定单位提出解释意见,报学校审核后发布。原则上,对此类文件表述不清的地方应通过修订程序予以完善。

三、分工安排

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梳理”的原则,各学院、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提出废止、修订、保留、新立或者解释的意见。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规章,由牵头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处理。

各单位须明确1名制度文件清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统筹协调本单位清理工作。涉及机构调整或职能划转的部门,必须以新组建部门的职责边界为基准,对原有制度进行延续、废止或修订,确保制度衔接不留空白。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梳理与评估(2026年10月12日—10月30日)

1. 全面梳理。各二级单位对照清理范围,系统梳理本单位牵头制定的现行相关制度,建立制度清理台账,逐一登记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情况等基本信息,做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

2. 实施评估。坚持“先评估,后清理”的原则,各单位在提出清理建议前,须对所涉制度文件逐件开展实施评估。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评估论证;涉及师生重大权益的制度文件,应当主动听取师生意见。

3. 提出意见。在全面梳理和评估基础上,按“废止”“修订”“保留”“新立”“解释”五种类型逐件提出清理意见及理由,填写《规章制度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文件,须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商一致后报送。

4. 报送材料。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制度文件清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于2026年10月30日(星期五)17:30之前将本单位规章制度清理汇总表(见附件)以“二级单位+制度文件清理汇总表”为标题发送至邮箱:2025074@ctbu.edu.cn。

(二)第二阶段:分类处理与修订(2026年11月1日—2027年3月31日)

1. 废止类文件处理。各单位对拟废止的规章制度,报党政办公室备案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废止。因出台新文件而废止的,须在汇总表“说明”栏注明新文件名称及文号。

2. 修订类和新立类文件处理。拟修订和拟新立的规章制度,由报送单位负责研究起草,按照《重庆工商大学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修订和新建过程中,要确保新旧制度协调统一,做好制度衔接,遵循“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

3. 解释类文件处理。需要解释的规章制度,报送学校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报送部门和制定部门研究解释和修正。

4. 合法性审查。所有拟修订和新立的规章制度草案,在提交审议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制度内容合法合规,程序规范。

(三)第三阶段:审核与监督检查(2027年4月1日—4月30日)

1. 汇编报送。各单位分类整理汇总本单位制度文件,于2027年3月15日前将制度汇编电子版报送至党政办公室。

2. 检查通报。党政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制度“废改立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各单位要对照清理台账,逐一核实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 统一公布。党政办公室对决定废止、修订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经合法性审查后进行公布,内容包括:继续有效的制度文件目录、废止的制度文件目录、新制定和修订的制度文件文本等。

(四)第四阶段:总结汇编与归档(2027年5月1日—5月31日)

1. 材料汇总。学校党政办公室将各单位的材料汇总,按照程序审定后,编印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2. 数字化管理。依托学校OA系统等实现制度文件的在线查询、检索和动态更新,推进制度数字化管理。

3. 归档备查。各单位将清理工作的过程材料和成果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便于后续制度学习和贯彻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对于规范内部管理、促进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人员,确保清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扎实做好实施评估。切实把文件“该不该留、该不该改”的底数摸清摸透,确保清理结果经得起法治检验和实践检验。涉及学校重大权益、师生重大利益的制度,应做好风险评估,并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三)严格程序规范。规章制度“废改立释”过程中要经过科学论证、充分协调、民主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要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注意避免出现制度内容超越部门权限、与有关规定相抵触的现象。

(四)强化台账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废改立释”工作台账,对每一项制度文件明确清理意见、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清单化、销号式闭环管理。党政办公室对台账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应清尽清、不留死角。

(五)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清理为契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定期清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涉及机构改革或职能调整的,应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延续、废止或修订。

联系人:邵磊、肖凯文,联系电话:62769900

附件:制度文件清理情况汇总表

党政办公室

2026年10月12日

【关闭】

党政办公室电话:023-62769900 传真:023-62769515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邮政编码:400067

茶园校区: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3号/邮政编码:400072

兰花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8号/邮政编码:400067

  • CTBU微博

  • CTBU微信

  • CTBU抖音号

版权所有 © 重庆工商大学 / 渝ICP备12007852号 / 渝公网安备50010802001115号 /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