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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工商大学学生参加2027年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26年11月06日 / 来源:后勤处 / 责任编辑:黄敏 / 作者:高强 / 点击: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6-202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6〕2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6〕36号)的工作要求,以及我市高校学生(含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的医疗保障工作,现将2027年大学生参保政策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

我市高校学生(含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等)

二、缴费标准

普通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一档400元/人.年+31元/人.年,二档775元/人.年+31元/人.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一档0元/人.年+31元/人.年,二档375元/人.年+31元/人.年。

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31元/人.年。(2027年1月1日前未满18周岁高校学生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

备注:高校学生参加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须同步缴费。

三、2027年待遇享受时间(居民医保)

长期护理险:从2027年1月起,对未参保以及中断缴费的情形,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6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

四、参保缴费流程

参保缴费流程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云闪付进入重庆社保缴费页面。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依次填报、核对缴费信息,缴费选择【2027年】【大学生】【南岸区医保】,可为本人或他人进行缴费。(详见附件2:2027年度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操作指南):

特别提醒:不能正常参保(比如没有大学生选项、缴费金额不一致、参保地仍在老家等等),请及时企业微信联系校医院冯兰老师。

五、我校集中参保缴费截止时间:2026年12月31日。

六、报销政策(详见附件1:致大学生一封信)

(一)门诊报销

2027年门诊报销大学生医保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全年报销封顶线800元/人.年(含校外300,校内500),校外医院联网报销参照普通居民报销政策。

(二)住院报销

(三)特殊待遇

1.特殊疾病门诊:对取得一类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一致。其起付线年度内按就诊医疗机构最高等级分别计付一次,年度支付金额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二档12万;对二类门诊特殊疾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年度支付限额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度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2.意外伤害门诊: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1000元/人.年。

3.计划生育补助: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产妇:给予每人300元产前检查、600元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报销。

温馨提示:

1.以上医保政策若有更新,将以最新的医保政策执行。

2.根据政策每人当年只能参加一种国家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险种,不得重复参保及重复享受待遇,鼓励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保。缴纳医保前请务必与家长提前沟通协商后再确定是否缴费,请勿在学校和家里重复缴费。

七、咨询方式

企业微信联系校医院:南岸校区冯兰,62768006/62769307

南岸区医保中心 62600411,南岸区税务局 88512366

后勤处

2026年11月2日

附件:1.致大学生一封信

2.2027年度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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