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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事项的通知
2020年04月13日 / 来源:财务处 / 责任编辑:胡婧婷 / 作者: / 点击:

各位师生:

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文件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完成。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避免形成人员聚集,我校倡导各位师生采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进行快速办理,不集中统一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税务机关重要提示: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请务必认真、仔细、如实填报相关年度汇算申报数据,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情况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关于个人所得税APP的重点提示: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并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退)税款,非必要请不要点击。师生若发现在任职受雇信息中存在与本人无任何关联的单位或公司信息,如确认为冒用信息,方可通过“申诉”功能进行处理。

如确需到重庆市南岸区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申报的老师,请提前咨询南岸区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需哪些资料,咨询电话:86119006或12366,预约完成后请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相关资料前往大厅办理相关业务,建议错峰前往理,以免长时间排队给您带来的不便。

特此通知。

附件:

1.年度汇算申报操作指引APP端.pdf

2.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快速操作指引.pdf

3.南岸区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自行申报手机APP.pptx

财务处

2020年4月13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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